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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:
1.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,根据我国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6条的规定,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;
2.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,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;
3.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。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,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,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。
二、离婚不一定要迁走户口。夫妻双方离婚后,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。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迁出约定,或者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要求迁走的,那么该户口就必须要迁走。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,一般需要让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最后注销户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三、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,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,找法网提醒您,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,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,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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